人行道标线
根据国家道路交通法对人行道设置要求,人行道的规划有以下几个方面:
一.无过街人行天桥或地道等其它过街设施,下列情况应设置人行横道线:
1. 道路交叉口;
2. 次干路及支路上大型公共建筑、卖场超市、学校、幼儿园、医院、养老院、地铁站出口等行人横过道路较为集中的路段;
3. 路侧有出入口或人流集中区域,高峰小时横穿道路人流量大、集中的位置;
4. 按照道路等级和所处城市区位对人行横道有设置要求,需要设置人行过街通道的路段。
二. 路段中人行横道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
1. 有天桥或地道等其它人行过街设施的前后 100m 范围内,不宜设置人行横线;
2. 主干路、次干路上公交站台前后 20m 范围内,不设置人行横线;